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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误开飞机舱门被拘十日 警方回应称有依据【2】

来源:中国侨网  2015年03月18日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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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机场电视中心供图
乌鲁木齐机场电视中心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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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旅客误开飞机应急舱门被拘10日引发网民热议,部分网友质疑处罚是否过重,也有不少网民表示,安全门附近都有警示标志,空乘人员也会及时提醒,乘客一般不会无辜主动触及。

3月14日17点50分左右,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接到乌鲁木齐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指令,有旅客在UQ2505航班上打开应急安全门。接报后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民警立即前往15号廊桥,到达UQ2505航班后经对UQ2505航班机组人员及相关旅客调查询问确认是15排E座的旅客打开应急安全门,遂将该旅客带回公安局审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网民“焕乎其有文章”说,每一架飞机的安全门上都有明显的警示,起飞前空姐都会提示的。网民“自由自在784461”表示应该检查一下该安全门把手上方是不是有明显的“不得随意触动”的红色警示标志。如果没有,那就不是乘客的责任,而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在这样严肃的法律责任的问题上含糊不得。

网民“我自清风”认为,这是“完全没道理的事情,又不是特意去开的,误开而已,自己管理问题,要罚拘留10也太重了,最多教育下在加点其它处罚就行了”。网民“xuzhanlin”表示,应当在安全门处文字注明,禁止碰动!既然是误拉,稍微的处罚一下罢了。

就以上网民关切话题,记者17日采访了乌鲁木齐航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丁一峰,他说,飞机上安全门位置都会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禁止旅客触碰,不管哪家航空公司都会有提示。

“空乘人员第一件事情就是针对安全应急门附近旅客作安全提醒,是必行的一道程序,第一时间讲解危险性和必要性,安全是第一位的。”乌鲁木齐航空市场部负责人李峰说。

乌鲁木齐市机场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朱晓斌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日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安全门附近确实有警示标志,了解到熊某是无意拉动安全门手柄。

“对于网民关切的处罚是否过重,依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同时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当事人认知态度及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当事人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对于熊某的处罚是公正、公平、客观的处理。”朱晓斌说。

记者了解到,《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航空器内禁止盗窃、故意损害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同时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处以治安拘留及罚款等处罚。危及飞行安全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刑责。(王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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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初、韩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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