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下午,湖北宜昌警方在点军区桥边镇一空旷地销毁了100余件非法烟花爆竹。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缓解城区大气污染状况,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宜昌市政府于日前出台了《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包括春节期间,在城区和人口密集、易发生危险的特定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对设在“禁放区”和“过渡区”内的147家单位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据了解,目前当地警方已收缴614件非法烟花爆竹,处罚11人,其中治安拘留2人。(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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