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图说中国

内蒙古奸杀冤案拖8年未重审 关键证据莫名丢失

2014年11月04日07:13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赵志红案休庭8年未再开庭(1)

10月31日,说起自己的二儿子呼格吉勒图,尚爱云又开始哭泣,边上7岁的小孙女乌云帮奶奶擦眼泪。记者 郭铁流 摄

时隔18年,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次成为舆论热点。该案或将再审引发公众质疑:此案当年为何匆匆结案,证据是否扎实?因其他凶案被抓获的赵志红认下此案,是真凶还是冒认?连日来,新京报记者走访两案的多位知情者,还原赵志红案案情细节。

昨日,记者从当年办案人员处了解到备受关注的赵志红案的案情细节,多位知情人称赵志红的供述“可信度高”。

此外,一直关注和推动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4·9”案)的新华社记者汤计称,2006年赵志红案在开庭后,他写了内参引起中央批示,该案休庭至今,8年没有再审。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退休高层官员、“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在赵志红承认犯下“4·9”命案后,公安部刑侦局时任领导听取了有关此案的汇报,审阅卷宗后,曾明确表示:“4·9”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警方侦办有错,需会同检察院、法院协商处理。

这位不愿公开姓名老公安表示,2005年,背负10条人命、作案27起的赵志红,正是在他的领导指挥下抓获的。赵志红被抓后,主动供称对9年前的“4·9”案件负责。但“4·9”案已于1996年案发当年结案,主犯呼格吉勒图也于当年即被执行死刑。

赵志红“才是真凶”?

当赵志红供述,自己是“4·9”案真凶时,曾让专案组成员大吃一惊。为确认赵志红所供述的真实性,专案组先后安排4组经验丰富的干警讯问赵志红。

“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说,“我认为赵志红才是‘4·9’命案的‘真凶’。因为四份口供相互印证,没有漏洞。”

“1996年4月,具体哪天忘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有高跟鞋往出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

“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结,双脚蹬地用力。5、6分钟后,她没了呼吸。”

“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这是2005年12月26日,在呼市第一看守所,赵志红向干警孟凡涛和杨山旺的供述。在之前的三次供述中,赵志红分别确认了他当年犯下此案的各种细节。

通过相关渠道,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复印了这四份口供,“仔细比对这四份供述,几乎没有出入,如果赵志红不是亲历者,应对四组具有丰富侦查经验干警、不同时间的讯问,他不可能毫无漏洞。”

据汤计介绍,在第一份供述中,赵志红除了把作案时间错记为“96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大约10点”以外,其余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长等,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但是,在这次供述的最后,赵志红特意“提醒”警察:“有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准,你们自己再查查吧。”

赵志红供述的可信度

前述“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表示,反观18年前呼格吉勒图的供述,则显得单薄得多,“两份供述摆在一起,显然赵志红的供述更可信。”

“比如,赵志红讲出的作案过程,能够判断出受害者背部有擦伤,翻看勘验记录,可以得到验证;而呼格吉勒图则说不出这样的细节。”

呼格吉勒图曾对警方供述:“……我将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将她的脖子搂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没想她咽气了……”

这位多年主抓刑侦工作的老公安介绍,赵志红被抓获后一共供述了27起命案,此人记忆力异于常人,对于自己犯下的每起案件都记得较为清晰。他供述的最后一起案件还是“隐案(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案子)”。

赵志红供述称,某年某月某日,他开车从呼市去另一个城市,中途搭载了一个小姑娘,半道上,他将小姑娘杀害后强奸,并将尸体埋在离行凶地不远处的一条小河边。这位领导介绍,办案民警一听,就说赵志红“瞎说”,因为此前警方没有接到此类报案。

结果,赵志红带着警察指认现场,在涉案的那条河边,很快发现一个小土包,挖开正是那具女尸。警方随即从受害者家中证实,受害者失踪至今。因为受害者的家属不在呼市,因此呼市警方不掌握此案。

呼格吉勒图所涉的“4·9奸杀案”中,虽然案发的公厕已经被拆,但在一片高楼中,赵志红仍准确地指认了作案地点。

另一起案件中,赵志红供述时以为受害者已经死亡,警方找到受害者家庭,发现赵供述属实,只不过受害者在赵作案离开后,被回家的父母发现,紧急送医后获救。

“除了‘4·9奸杀案’,赵志红供述的另26起案子件件被警方查证属实,这无疑增加了他对‘4·9奸杀案’供述的可信度。”“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称。

5篇内参引批示

“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告诉新京报记者,2005年,冯志明(现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1996年曾参与承办“4·9”命案)曾是赵志红案专案组成员,当赵志红供出他与“4·9”命案相关后,根据回避原则,冯志明随即退出了赵志红案专案组。

“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还介绍,赵志红所涉案件侦查完毕后,包括他在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市公安局等多人带着赵志红案和“4·9”案的卷宗,赴北京请示公安部。当时接待他们的是公安部刑侦局的领导。

“后来,刑侦局领导明确答复: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办错了,你们回去向政法委汇报,并会同当地检、法机关协调处理。”

新华社记者汤计介绍,赵志红供出“4·9”命案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以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4·9”案件核查组,对案件进行复查。

该核查组一位领导曾告诉汤计:“核查组已经有了结论,以法律的术语讲,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但该核查组领导也强调:“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

“据我所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不久即组织了调查组,重新调查‘4·9’命案,结论也报给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介绍,至于内蒙古公安厅的结论为何,他不得而知。

但“4·9”命案始终没开启重审程序。

而在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不公开审理时,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4·9”命案。

汤计说,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赵志红不能死,他要死了,呼格吉勒图案不就死无对证了吗?”他当即写了一份内参,呼吁重视赵志红案。在此前后,汤计先后写过5份内参,历陈应重视赵志红的供述、再审“4·9”命案。

2007年11月,汤计完成了第五篇内参,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这篇内参发出后,引起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案”的案卷,对案件直接予以关注。

“我的这份内参,当时中央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都进行了批示,原本应该择日宣判的赵志红案件,被最高法叫停了,就再也没有开过庭。”汤计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追问1】

“4·9”案为何一拖8年?

公安部领导意见在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要求重新调查4·9案的要求在后,为何4·9案重审一拖8年?昨日新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与此有关的人士。

“再审程序其实很简单,关键是相关部门愿不愿意启动。”昨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对新京报记者说。

田文昌认为,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之所以没能再审,原因还是在人。

他说,案件再审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此前国内多起案件中,均启动过再审程序。案件再审,“检察院可以以审判监督为由提起再审;法院也可以以案件复查缘由主导再审,当事人也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请。”

“程序很简单”,田文昌介绍,再审最主要还是在法院。“我认为此案之所以拖延如此长时间,主要还是在于相关部门想不想启动。”

另据记者调查,4·9案久无进展的另一个原因若纠错就会有很多部门受到影响。

“事实上,在内蒙古公检法系统内部,不少人已经认定呼格吉勒图确实被冤,但因为如果案件再审乃至平反,这就涉及人员问责和国家赔偿的问题,尤其是人员问责,这才是案件何以久拖不决的关键。”呼和浩特市一熟知此案的知情人向新京报记者如此表述。

他表示:如果“4·9”命案再审,呼格吉勒图确实无罪,那么呼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当年的办案人员均有错,这其中不少人现已身居要职,他们该承担何种责任?这让体制内意欲推动此案再审的决策者颇费脑筋。

作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滑力加对公检法系统在“4·9”命案中的表现多有批评:当时的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批捕、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环节也没有把好关,“按照当下的标准,这个案件显然是不够批捕条件的,更不用说起诉了。”

【追问2】

精斑为何未对比又莫名丢失?

随着有关部门对4·9命案调查的不断深入,18年前那些隐藏在卷宗里的疑点,一些屡屡被漠视的重要证据,也正逐渐呈现在公众面前。

呼市公安局的前述退休领导告诉新京报记者,在诸多证据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但这一核心证据并没有引起警方的重视。

上述领导称,首先,警方并没有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对比,其次当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4·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对于这样的关键证据为何不鉴定?在“4·9”命案发生期间,曾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另一地分局局长的老警察说,这中间固然有办案人员的素质问题,即当时的要求是从严从快,具体办案人员认为其他证据足以支撑结论,所以精斑鉴定做不做无所谓了,因而存在“失误”。另一个原因还是跟当时的环境有关,这位人士介绍,当时办案经费非常紧张,最常见的例子是,如果某个警察需要配备警用装备,都需要自己掏钱向公安厅买,是否有经费支撑做精斑鉴定就可想而知。

“当时呼市没有条件做,要做鉴定的话,只能去北京、上海,经费不足不说,一次鉴定还要耗费几个月时间,这与当时快速结案的要求是不符的。”这位当时公安局分局领导介绍,“严打”期间,领导对各分局的破案率等都有排名,如果自己辖区内发生命案,迟迟未破就会落后,这使得几乎每个基层干警身上都有破案压力。

其次,在公诉环节,检察机关在“4·9”案件的处理中也有不当之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滑力加认为,据相关报道显示,公诉人员在讯问呼格吉勒图时,当事人曾诉称自己是无辜的,且反映公安机关存在诱供的可能,这些都是疑点,作为公诉机关显然不能放过。在这份口供中,呼格吉勒图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昨日下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主要领导、上述不愿公开姓名的那位退休警察证实有这份口供存在,“我亲眼见过”。新京报记者获悉,这份笔录形成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讯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但这些疑点当年都未被法院重视,呼格吉勒图很快通过侦查、批捕环节,站到法庭的被告席上,并以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案发61天后,刚满18岁不久的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记者谷岳飞)

(责编:吴昊、李璐颖)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